这几天,在深汕合作区鲘门镇百安海滩,一批批救援力量都在搜寻一个叫翁佳浩的台州小伙子,直到6月28日傍晚,翁佳浩才被找到,可惜已经没了生命迹象。据随行的同事说,翁佳浩是在海边游泳时,为救一名七八岁的遇险儿童,导致体力不支,最终孩子救了上来,自己却被海浪卷走了。目前,深圳当地政府要为翁佳浩申报“见义勇为”(据6月29日《钱江晚报》)。
看见有人落水遇险,主动挺身而出舍命相救,最终遇险者被救而施救者遇难,对于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基层政府理当按程序进行申报表彰。但申报“见义勇为”并不能只靠“空口白牙”,必须要具备足够的相关证据,尤其是具体被救者的姓氏名谁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言证词。因为小男孩遇险的海滩尚未开发,包括小男孩和家长在内的很多游客都是外地人,小男孩被救脱险之后也早就随着家长不知所踪,现场目击游客也已各奔东西。
唯有与翁佳浩一道游泳的三名同事,既没有完整看到翁佳浩的施救过程,也难以客观准确反映翁佳浩当时的义举,尽管当地政府有意为翁佳浩申报“见义勇为”,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村委会主任谢学良为了给翁佳浩“正名”,一直四下奔忙,然却因为找不到被救者和缺少现场目击者的直接证明,让申报陷入了“死无对证”的尴尬。
从翁佳浩同事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中不难看出,翁佳浩的的确确是在听到岸上有人“救命,我孩子被浪带走了!”之后,便义无反顾的向离岸三四十米外的小男孩游去,也看到翁佳浩拼命将身套游泳圈的小男孩向岸边推行,但在快到岸边,小男孩被家长及游客七手八脚救下之后,却再没见到翁佳浩的踪影,直到3天之后遗体才被救援人员打捞上岸,而此时早已“时过境迁”,除了翁佳浩生前同事的描述之外,再没人能够证明翁佳浩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游泳“溺亡”。
在笔者看来,申报“见义勇为”,既要严肃程序证据第一,更不能让真正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好人被“埋没”。在坊间,见义勇为不仅被百姓群众奉为“平民英雄”,是政府授予普通民众义举的最高荣誉,更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标杆。尤其是对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路人甲”,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定并追授和嘉奖,不但能给这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安慰,更能激励整个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所以,本着对翁佳浩本人和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当地政府应当对翁佳浩的“见义勇为”申报提供更多信息支持。
其实,在现代网络科技环境下,要找到一个人并不难,尽管现场海滩缺少监控探头,但包括被救男孩和家长以及当时在场游客,他们的活动轨迹并不会完全消失,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面前,要准确掌握他们离开海滩之后都去了哪里,应该也不是特别困难。另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媒介传播来寻找被救男孩和目击证人。因为是替好人作证,相信没有目击过程的游客会昧心拒绝。
总之,不要让好人善举被淹没,更不要让见义勇为的“平民英雄”因证据难寻而被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