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据6月2日《广州日报》)。
“为人师表”是教师从业者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和常识,尤其是对中小学教师而言,更应当在恪守师德的同时,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对学生言传身教。任何有违师德的行为,不仅违反教师规范,更不配从事教师行业。广东省教育厅在公布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之外,明确将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的,在依法予以相应处分之外,同时给予“终身禁教”处理,永远不准再从事与教育相关职业。应当说,以地方法规制度形式对猥亵学生的教师予以“终身禁教”,广东又开了首例。
在坊间百姓最朴素的价值观中,成人以任何形式猥亵幼童或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极度丧失人伦的禽兽行为,会人人“得而诛之”。在我国的刑法中,在公众场所强行猥亵他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受害者属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幼童,更会被追究刑责严惩。教师对自己所教的学生欲行不轨,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去猥亵甚至胁迫对方发生关系,既严重违反师德师尊,更会给学生身心造成终身难以治愈的伤害。对于这样的教师,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处理之后,如果任然留在教师岗位或是再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很难保证其不会“故伎重演”。因此,在给予其处分处理的同时,对其“终身禁教”不仅很有必要,更应当成为处理此类教师的“必选项”。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有被称之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特殊的职业和特殊的岗位属性,必然要求每一位教师从业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修养与道德情操,更需要有“园丁”般的从业理念,将每一位学生视为自己的至亲儿女,在向学生传播知识的同时,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将他们培养成拥有知识技能和品格健全的社会有用之才。不仅自己不能对学生产生任何邪念,更要成为守护学生不受伤害和侵犯的坚强依靠。对于极个别混入教师队伍欲对学生实施侵害的“色狼”,既要加强防范,更要保持“零容忍”。一旦发现有猥亵学生,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老师,就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终身禁教”设置为必选项,这是对更多学生的负责,更是对整个教育事业的负责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