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9年7月与深圳市泊寓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住凤凰街道,其中房租1048元/月,物业服务费用50元/月,水费7元/吨,电费1.1元/千瓦时,每月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从未逾期。
自2月3日返深以来,我所租住的光明区凤凰街道张屋9巷13号发生浴室漏水,期间多次向该公司管理员工提出维修要求,至今仍未维修。自2月20号以来,深圳天气回暖,因浴室构造问题,大量积水无法清理,已滋生大量蛾蠓及蛾蠓幼虫,蛾蠓会传播“蝇蛆病”,对身体构成极大危害。
另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能够通过下水管道传播,深圳市早已印发有关预防下水管道传播病毒的若干举措,该公司显然视疫情防控工作于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