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领刑:枉法的权力不能永远掩盖正义-中国讯息网

“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领刑:枉法的权力不能永远掩盖正义

作者:南都评论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12-30 22:44:50

12月30日,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曹日铨以及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等人,则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获刑七年至十三年不等。

而在此之前,杀害邓世平老师的主犯杜少平已被判处死刑,共同杀人者罗光忠则被判处死缓。从主犯判死到现在相关公职人员全部领刑,这起举国关注的大案至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暴力与邪恶可以掩埋真相于一时,但无法掩盖真相于一世。今年6月,受害者邓世平老师的尸骸重见天日,从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杜少平无法掩藏由自己亲手深埋的真相。

2001年,当时无业的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由其舅舅黄炳松任校长的新晃一中操场工程。邓世平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遭致杜少平的不满。2003年1月,怀恨在心的杜少平公然伙同他人将邓世平杀害,尸体则掩埋在操场的一处土坑内。一个守法正直的公民、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样“人间蒸发”,留下了无尽的哀痛,也留下了巨大的悬念……

杜少平与邓世平老师的矛盾并不隐晦,杀人者的手段也难称高明,作案的场所更非偏僻之地,在刑案专家眼里,就破案难度而言,操场埋尸案远不能算是复杂的案件。既然如此,一个县城里的无业者何以能够掩埋真相长达16年?

现在司法机关的调查彻底揭开了谜底。法院审理查明,杜少平杀人之后,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作为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杨学文、蒋爱国则在接受请吃后,玩忽职守,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

显而易见,邓世平老师沉冤16年而不能昭雪实为权力操纵的结果,操场埋尸案就是“有黑必有伞”的典型一例。从曝光到官方调查到现在的宣判,操场埋尸案以斑斑可考的事实,证明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由于案件发生在县城,牵涉人员众多,同时还在提醒人们注意基层扫黑除恶的某种特殊性:基层是熟人社会,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勾结往往更容易也更为深广。

今年11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听取了操场埋尸案的情况汇报之后强调,要推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加快查深查透、依法办成铁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律公平公正。

如何办成铁案,怎样让民众享受安居乐业之福?无论是孙小果案还是操场埋尸案,其处理无疑都彰显了一种坚决的意志: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也不能放过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同时还要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这才是标本兼治之道。

邪恶无法永远埋葬真相,枉法的权力不能永远掩盖正义。操场埋尸案曾经让人们疑惑,但终因正义的降临而重新提振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公众有理由期待,扫黑除恶将以更大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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